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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招嫖卡片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25-08-18 13:59:19 浏览量:0 【字号:默认 超大


摘要本文对业内常见散发招嫖卡片行为进行分类区分散发招嫖卡片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严格区分对此类行为的法律适用精准定性精确适法

关键词发卡片 介绍卖淫 协助组织卖淫

近些年发卡招嫖团伙犯罪猖獗此类犯罪分工明确形成违法犯罪链条给社会安定和谐带来很大

危害。 此类犯罪链条中存在促成卖淫的重要一环”,即到酒店大厦等地散发招嫖卡片。 寻找潜在嫖客”行为是促成卖淫交易的重要一环对此类行为应如何定性值得思考。 本文通过分析业内常见散发招嫖卡片的具体类型及其在发卡招嫖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定性

、“业内常见的散发招嫖卡片类型

具有相当规模的卖淫团伙中有负责去宾馆大厦散发卡片的有专门收集嫖客及卖淫者信息的有专门接打嫖客电话沟通议价的, 有专门掌控和派遣卖淫人员的也有负责接送卖淫人员的还有负责收取嫖资充当打手等其中散发招嫖卡片这种寻找潜在嫖客行为, 是促成卖淫交易的重要一环实践中表现形态多样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受雇发放招嫖卡片卡片留受雇者本人信息,谈好生意后通知雇主雇主再派卖淫女去提供服务的类型

如 2012 年北京警方破获 的 71 人发卡招嫖卖淫案, 该案号称建国以来破获的最大发卡招嫖案。 自2007 崔某和丈夫杜某逐渐垄断朝阳区亚运村一带发卡招嫖业务”,招募十几人在各宾馆门前,向过往人员发招嫖卡片嫖客通过卡片联系发卡人谈妥嫖娼价格和地点后发卡人再打电话通知杜某崔某安排手下的卖淫女前去卖淫。 事后,二人从卖淫女手中收取嫖资并提成,再将余款定期分配给卖淫女和发卡人员。 1受雇散发卡片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行为

受雇替雇主发放招嫖卡片卡片只留雇主信息具体交易由雇主联系谈妥再由受雇人送卖淫女前去交易的类型

如 2014 年温州鹿城公安打掉的一发卡招嫖团伙便是按照该方式运作的。 该团伙内部共分三层,最底层的是由该组织控制的多名卖淫女中间是由卯某堂弟召集的若干管理人员,而幕后老板是卯某和王某夫妇。 每次由管理人员偷偷进入市区五家宾馆散发招嫖卡片,卯某王某接到嫖客电话后,管理人员安排女性前往宾馆服务,服务费三方分成。 2管理人员”散发卡片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行为

受雇替雇主发放招嫖卡片卡片只留雇主信息具体事宜由雇主联系与雇主约定以提成方式发给发卡费的类型

如范某手下有卖淫女 , 范某雇佣唐某到周边大厦宾馆散发招嫖卡片唐某与范某约定按成功次数每次提成 100200 , 卡片上留范某信息具体交易均由范某安排, 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行为

受雇替雇主发放招嫖卡片卡片只留雇主信息,具体事宜由雇主联系由雇主按天发给劳务费的类型

如万某看到发卡片兼职广告联系到一男子男子交万某一堆招嫖卡片后离去, 万某伙同他人到某酒店发招嫖卡片被警方查获。 3万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行为再如范某手下有卖淫女 范某雇佣黄某到周边大厦宾馆散发招嫖卡片卡片留范某信息具体交易均由范某安排范某管黄某上网吃饭有时给些零花钱。 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行为

散发招嫖卡片行为的处罚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国家加大对散发招嫖卡片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践中打击此类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照刑法处罚的案例

1.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有关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在前述全国最大发卡招嫖案中, 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主犯杜某和崔某有期徒刑 14 年和 13 ,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包括发卡人在内的其他 34 名从犯有期徒刑 年至 

如成都廖某易某案廖某易某在成都某酒店附近发放招嫖卡片易某只负责发放卡片廖某除发卡片外还负责接听嫖客电话。 4最终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廖某易某有期徒刑 个月

2.构成介绍卖淫罪

有关介绍卖淫罪的认定如南通市黄某案黄某范某经介绍帮范盛杰发卡片或向卖淫女收取结余嫖资卡片留范盛杰信息范盛杰接听电话谈妥交易后到美容院找卖淫女前往嫖客住处卖淫最终法院认定三人构成介绍卖淫罪范盛杰是主犯黄某范某是从犯。 5再如湖北刘某案刘某供职某商务会所工作期间向他人发放宣传名片。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桑拿部从事卖淫活动而向他人发放宣传名片并以大熊名作为业务员招揽嫖客法院判定刘某构成介绍卖淫罪。 6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案例

依 据 我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扰 乱 公 共场 所 秩 序 和 第 67 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给予行政处罚 的。 如 2013 年万某伙同他人到某酒店散发招嫖 卡 片被 警 方 查 获 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 

散发招嫖卡片行为的定性

业内发卡片形式多样司法实践处理也纷繁复杂主要特点有一是不太关注发卡形式及发卡人在团伙中所起作用常简单概括以共犯论二是发卡片是否入罪取决警方破获结果若警方破获组织卖淫发卡招嫖团伙犯罪整条链条的则发卡人被认定为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的帮助犯, 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介绍卖淫或协助卖淫的则会给予治安处罚三是发卡行为定性取决于团伙头目的罪名团伙头目定组织卖淫罪时发卡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若团伙头目定介绍卖淫罪,发卡人为介绍卖淫罪

第一第二两种发卡行为入罪一般不存在争议或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或构成介绍卖淫罪。 争议比较大的是第三第四两种类型也是本文探讨的重要问题,即受雇单纯散发招嫖卡片行为如何定性

罪与非罪之论散发招嫖卡片可否入罪

1.介绍卖淫作为刑法居间介绍行为中一类具备社会危害性

介绍卖淫中的介绍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交易得以实现的行为牵线搭桥行为表现类型多样如提供卖淫场所牵线引荐寻觅嫖客卖淫女等我国刑法对居间介绍犯罪的规定一般有作为共犯和独立成罪两种处理情况如介绍骗购外汇、介绍买卖赃车介绍毒 品犯罪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行为以相应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介绍贿赂介绍卖淫则独立成罪。具备社会危害性是讨论行为入罪的先行条件刑法之所以规制居间介绍行为, 本质是此类行为侵害法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无论是介绍骗购外汇介绍买卖赃车还是介绍贿赂介绍卖淫都客观上助长违法犯罪行为的猖獗推进便利双方实施犯罪行为促成不法交易发生因此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双方之间实施介绍引荐疏通渠道沟通关系撮合条件牵线搭桥等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需要刑法规制不过基于法益侵害程度及社会秩序和治安管理的考量, 有上述两种不同处理结果

2.散发招嫖卡片的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行为

居间介绍行为具有依附性媒介性等特点实践中难以界分。 介绍卖淫活动中何为介绍? 介绍到底起着什么促成作用? 唐某黄某案中主犯范某等人被起诉罪名是介绍卖淫罪范某联系嫖客接送卖淫女等行为直接促成卖淫女与嫖客的联系属于介绍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无疑但唐某黄某单纯发卡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

有观点认为, 发放招嫖卡片是介绍卖淫的另一种变异形式7笔者认为发招嫖卡片不宜认定为介绍”行为发卡片对卖淫交易实现的影响相对较小若前无印制招嫖卡片后无联系嫖客卖淫女等行为则整个介绍卖淫行为无法完成, 发卡片离介绍卖淫结果发生相隔还很远离侵害介绍卖淫罪所保护法益尚有距离。虽然发卡片为介绍卖淫行为做了铺垫但是若发卡片被认定是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会偏移介绍本身涵义会脱离该词涵义的生存土壤”。

3.受雇单纯发卡片行为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共犯

如果受雇发卡片行为不是单独介绍卖淫, 那么受雇单纯发卡人是否可构成共犯? 如唐某黄某案中主犯构成介绍卖淫罪唐某黄某是否构成共犯需进一步分析

虽然单纯发卡片非直接牵线搭桥撮合沟通但客观所起的辅助帮助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当前招嫖形式不断更迭网络招嫖兴起不同以往居间面谈等传统介绍卖淫发卡招嫖团伙分工分段开展链条式操作除联系嫖客卖淫者议价等行为外还有专门从事招募、发卡收集信息运送等行为全过程环环相扣可以说是系列行为组合共同完成整个介绍行为。 散发招嫖卡片宣传了招嫖信息客观推动介绍活动的促成符合帮助犯条件

界限之论对散发招嫖卡片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

团伙犯罪遵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共犯理论发卡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具备帮助犯条件实践中第一、第二两种发卡行为入罪并无争议但单纯发卡是否满足刑事违法性, 是否需纳入刑法规制存在不同意见

如前文所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发卡行为都有处罚案例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7 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刑法第 359 条介绍卖淫罪这两个条文表述差异很小应注意区分以正确界定罪与非罪。 即受雇单纯散发招嫖卡片行为是否情节严重需纳入刑法规制

如万某案和易某案两人均受雇散发招嫖卡片但最终处理结果相差很大, 万某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 , 易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 个月有期徒刑可能是因警方并未端掉万某整个团伙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介绍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 这正是实践中散发招嫖卡片行为是否入罪取决于警方是否破获的原因实施同样行为的两人却受不同处罚其是否公正值得深思

结合我国满大街贴发广告实际一般对乱发小广告违法行为是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治安拘留。虽然散发招嫖卡片的危害性比乱发小广告的危害性大但本质还是一样的不能因广告内容差异而出现如此大的定性偏差乱发小广告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公众是能理解和接受的, 若将散发招嫖广告一律入刑可能会超出国民预测引起公众不同意见。 另外撮合牵线的居间介绍行为助长卖淫嫖娼行为, 有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出于社会治安公序良俗及刑事政策的考量将其纳入规制但是无论是卖淫还是嫖娼的实行行为主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对介绍卖淫这种帮助行为、从行为犯罪化的现实理论与实务界尚有争议若要将协助介绍卖淫的散发招嫖卡片入罪, 更应当考量该行为是否情节严重

笔者认为散发招嫖卡片行为入罪标准不宜放得过宽应依发卡类型和情节给予适宜处罚。 受雇于他人单纯发放招嫖卡片行为人仅为获取发放卡片的报酬虽然客观上促成了介绍卖淫的实现但并无从事居间介绍卖淫行为的意志与意识。 如唐某黄某仅负责去酒店发卡片发完后便上网玩乐行为情节显然轻微虽客观有协助作用但尚未达到刑法规制程度,为威慑防止其再涉足此不良行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7 条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若警方并未端掉整个团伙而只抓到发卡人的即没充分证据证明发卡人介绍卖淫协助卖淫时,如万某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23 条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发卡人进行处罚是适宜的

此罪与彼罪之论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

淫罪的区分组织卖淫要求行为人存在支配控制卖淫者有组织实施卖淫活动, 而介绍卖淫是在嫖客和卖淫者间沟通牵线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而介绍卖淫罪相较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更轻。 在实践中对于第一第二两种发卡类型如南通黄某案和成都廖某案两人 均受雇散发招嫖卡片最终构成犯罪但黄某构成介绍卖淫罪而廖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显然实践中对发招嫖卡片的定罪取决团伙头目的罪名。 一般主犯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介绍卖淫罪容易认定, 但受雇发卡人外在行为表现是一致的命 运却 取 决 于主犯的罪名。 因此有必要对发卡招嫖团伙中散发卡片行为予以分类, 根据事实具体认定发卡人是否具备 共 犯情 节 严 重构成具体罪名的情节而 不 能 一刀切认定

发卡招嫖团伙犯罪猖獗招嫖形式多样增加认定难度为更好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分类处理1若一发卡招嫖 团 伙以 招 募雇 佣强 迫引 诱容 留 等 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组织者以组织卖淫罪论处对招募运送或者其他协助卖淫的行为人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论处2若一发卡招嫖团伙并不存在支配控制卖淫人员及其卖淫活动的而以居间联系嫖客及卖淫者以促成卖淫的对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以介绍卖淫罪论处3对在发卡招嫖团伙单纯散发招嫖卡片并未参与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其他活动的行为人情节轻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4若卡片留发卡人信息并由其接打电话或发卡人长期散发招嫖卡片发放卡片数量巨大或积极参与犯罪团伙其他管理或服务工作或直接参与居间联系介绍卖淫等发卡人则以介绍卖淫罪共犯或协助组织卖淫罪论处。(注释略)

来源: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