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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起奇葩的“婚恋型诈骗案”:法律不应沦为感情失败后的清算工具

发布时间:2025-08-18 16:03:55 浏览量:0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天上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婚恋型诈骗案。被告人是一名普通女性,被控在恋爱期间因隐瞒婚史、虚构部分用钱理由,涉嫌诈骗男方十余万元。蕲春县人民法院三次作出有罪判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今天的庭审,是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次二审。

表面看,这是一起简单的情感纠纷,但其背后所涉法律逻辑、价值判断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效应,实不容忽视。倘若本案被最终定罪,不仅将极大模糊情感诈骗的边界,更将人为制造极度的性别对立情绪与舆论撕裂,引发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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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恋爱到怀孕,从离婚到堕胎,这像是诈骗吗?

案情并不复杂。男方通过网络认识女方,对其展开热烈追求。女方在交往初期即向男方透露自己非婚生育、为给孩子上户口而登记结婚的事实。此后也进一步说明了婚姻状况,男方不仅未介意,还持续深度交往,双方恋情持续一年多,期间多次外出旅行、频繁同居,且多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并致女方怀孕。

更重要的是,女方为了与男方结婚,主动与其丈夫离婚,在此过程中男方还三番五次出谋划策。然而关系破裂后,男方反手报警,称女方隐瞒婚史、捏造用钱理由,致其被骗。公安遂立案,检方起诉,法院一审判处女方三年有期徒刑,虽未收监,但已反复审理数年。

而所谓诈骗金额,据检方指控,竟包括二人共同旅游的开销,包括女方赴新疆与男方约会的路费与住宿费。令人不解的是——这类因恋爱关系产生的正常经济往来,如今竟被作为诈骗证据使用

二、爱过就能反悔为“诈骗”?司法不应成为情感的道德法庭

荒谬的是,本案的有罪逻辑其实是这样一套路径:基于健康的道德的恋爱关系所产生的经济往来不构成诈骗,反之则可能构成诈骗

可问题来了:感情的健康与否、道德与否,岂能作为刑法判断的基础?恋爱不是合同,感情不是道德比赛。只要情感真实存在,金钱往来就是彼此信任的自然衍生,不能因为后来反目就倒推定罪

更关键的是,男女双方都承认曾经深爱——男方追求热烈、女方为爱离婚、三次怀孕,甚至最后一次孩子已七个月,仍期盼与男方结婚,因男方拒绝才被迫堕胎。这一切,怎能被简单地定性为诈骗?如果这都叫,恐怕天下间大多数恋爱分手都将引发刑事指控。

三、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反复强调女方给男方带来巨大伤害。我们不禁要问,谁才是真正受伤者?是那个反悔报警、拿回赠与、安然无恙的男子,还是那个为爱离婚、多次怀孕、七月堕胎、仍愿意退钱息诉的女子?

更荒唐的是,男子所谓被骗,还包括女子营造父母双亡的悲情人设、善良人设。但事实上女方确实父母双亡,退一步讲,即便女方只是刻意营造悲情人设和善良人设,这又何罪之有?司法机关又凭什么判断一个人“不够善良”而据此定罪?若如此,则接近人格羞辱,而非法律判断了。

四、若定罪,将激化性别撕裂,司法介入私人情感成恶例

近年来,因恋爱失败而反手报案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本案若被定性为诈骗,无疑将打开潘多拉魔盒:男女之间一旦情感破裂,任何赠与、任何甜言蜜语,甚至任何善意包装都可能成为诈骗的依据。

这种趋势极易被工具化,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也将导致司法被动介入到私人情感领域。一旦此类案件成为判例导向,必然造成女性群体的极度恐慌与不信任,男性群体的普遍报复性诉求,最终演化为激烈的性别对立与社会割裂。

如果说司法制度的根本在于维护公平与秩序,那么本案无疑已经偏离了这一初衷。

五、如果结了婚不是诈骗,那没结婚就能定罪?

我们不妨设想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如果男方没有变心,二人最终结婚,并共同生活多年,那么这段关系还能被指为诈骗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即便女方曾在交往初期有隐瞒,其后仍坦诚告知,并主动离婚、怀孕、生子,这一系列行为都将被视为为爱付出、为婚姻作出的牺牲,而非别有用心。

那么问题来了,决定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难道竟是“有没有成功结婚”这一结果?结了婚便不构成诈骗未结婚便构成诈骗?难道我们的司法标准从行为的性质退化为“结果论”和“运气论”?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本案之所以未能最终结婚,并非女方拒绝或敷衍,而是因为男方变心、反悔、逃避承诺,主动终止了原本有望步入婚姻的感情发展过程。换言之,正是所谓“被害人”的决绝,才导致关系未能合法化,如今这一结果却被用作女方诈骗的佐证,这是典型的司法悖论。

这不是法律应有的逻辑。如果恋爱失败可以反手报警,如果未能结婚可以反过来成为入罪证据,那不仅将使感情失去任何信任基础,更将让恋爱、婚姻、分手成为高风险、高成本的司法博弈场。

、黄冈中院三度发回,展现审慎与担当

值得欣慰的是,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展现了高度的司法理性与责任,多次将案件发回重审,未因情绪性指控而草率定罪。我们希望,本案最终能作出一个真正符合法律精神与公众常识的判决,以还原感情的本义,守住司法的边界。而不是司法介入爱恨,参与清算。

正义,不应成为失恋者的复仇武器;法律,也不能沦为爱情失败后的清算工具。我们相信,黄冈中院能够守住刑事司法的边界,妥善处理本案。

 来源:杜家迁